关于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8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1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卫财务函〔2019〕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计划生育项目等3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72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218万元(具体补助地区、金额和科目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各地截至2018年底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以及相应的补助标准安排。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其中,我省原补助标准高于中央基础标准的,暂按我省原补助标准执行。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省财政制订的《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9年度“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doc
2.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测算表.xls
3.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xls
4.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