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综〔2019〕4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9〕185号),现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60890万元,用于2017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具体单位、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上述资金收入列2019年度“1100250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019年度“2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科目。
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广东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并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做好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情况表.doc
2.2019年广东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明细分类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