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19年中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8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7号),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计划生育项目等3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72号)已下达资金情况,现清算抵扣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资金459万元(具体补助地区、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清算方案,此次抵扣中央财政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资金,根据粤财社〔2018〕272号文提前下达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各地未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占比以因素法安排。请各市、县(市、区)切实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着力提升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覆盖率,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县(市、区)参照省财政制订的绩效目标表(附件2、3),科学合理确定并填报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9年度“1100249 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xls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