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第二批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3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直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第二批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34,31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参照省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第二批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情况表(高职部分).doc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2019年度)-高职奖补.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