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9〕7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含深圳市),各县(市、区)财政局,省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0号),现安排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372万元(具体单位、用途、支出科目和金额等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请地市列入2019年度“1100249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省本级和地市列入2019年度“2101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功能科目。
该项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财力水平、参保人数、工作因素等分配下达,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统筹使用好该项资金,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确保专款专用。如果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附件2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各市、县(市、区)将确定的绩效目标,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及省医保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2.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