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1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8〕34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追加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802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27,686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302 中专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支出,同时预安排2020年资金。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19年广东省地市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经费安排明细表.doc
3.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职部分)核定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