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追加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19〕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中央追加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共16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此款收入列2019年度“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2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的要求,参照我省2019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附件2)和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地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