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9〕9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41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团省委提供的项目安排意见,现将2019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2000万元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省内高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研究。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19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