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的通知
粤财教〔2019〕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教育厅,各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录入项目库数据及提供方案(附件2、3、4),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50,400万元(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附件5)。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资金安排汇总表.doc
附件2:省教育厅报来2019年强师工程师德教育与宣传等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3:省教育厅报来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等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xlsx
附件4:省教育厅报来2019年强师工程方向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xls
附件5.1: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绩效目标表-开展教师省级研修培训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docx
附件5.2: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绩效目标表-市县教师队伍建设.docx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