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政法〔2019〕3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报送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分配明细计划的函》(粤司函〔2019〕459 号),现将2019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下达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市县级司法局开展刑事法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列入2019年度“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20406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支出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尽快将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督促指导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