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事权)的通知
粤财工〔2019〕3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规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682号),现将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事权)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列2019年“2150510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补助市县资金已以粤财工〔2018〕272号文提前下达,本次按规定予以清算,涉及资金清算收回的,相应追减相关地市2019年支出功能科目预算额度。具体清算收回资金通过2019年度批复决算办理,并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根据已批复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告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本次申请下达的省本级资金3300万元已在年初列入部门预算并完成下达,请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等工作。同时,请在年初预算编制时编准编实预算,避免年中频繁调剂。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事权)安排计划表.xls
2.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安排计划表.xls
3.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政策任务)安排计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