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的通知
粤财农〔2019〕5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农垦总局: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请审核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的函》(粤林函〔2019〕85号)及《关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的说明》,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32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各市、县(市),各有关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支出列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功能分类科目,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表(省级单位).xls
附件2: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表(市县部分).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