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明细使用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30日至4月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林 侃,电话:020-8317012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刘仕琴,电话:020-83133550)
附件:1.2017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2.2017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3.2016古驿道保护利用明细使用计划
4.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使用明细计划
5.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6.2017年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资金使用明细计划
7.2017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使用明细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