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14,683万元明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主要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用途-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用途和艺术发展与文化交流活动用途。公示期自3月29日至4月4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省文化厅020-37803852;
省财政厅020-83170362。
附件:1. 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用途-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安排明细表
2.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用途)安排明细表
3.2017年省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艺术发展与文化交流活动用途)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