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利好政策延续!广东这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日前广东出台《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车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017年,广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省各类车辆车船税降低到对应的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税额,并通过降低税额标准、调整区域划分、简化土地等级等,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新政有效期为5年。两项税额标准调整以来,对降低市场税负、带动汽车消费、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减免额看,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相比,2018年至2021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免车船税共110.11亿元,年均27.53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2.74亿元,年均55.69亿元。从减免幅度看,车辆车船税整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所有的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幅为40%,在稳经济大盘背景下,对于降低个人消费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不仅有利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绿色发展,也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成本提振了市场消费信心,助力企业更好进行产业升级和扩大再生产、引导市场向实体经济投资。从实际征收情况来看,两项税收都呈现“先抑后扬”的变化趋势,比如车船税2021年入库税款比标准下调前的2017年还多出14.5亿元,有效涵养了税源,有利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