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第二批)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8〕29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政策要求,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第二批)资金(详见附件),列2018年度“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本次下达资金应优先用于落实中央出台的调资政策,不得用于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以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
各市(县)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附件:2018年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预拨增量(第二批)资金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