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18〕31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财力薄弱镇(乡)正常运转,省财政实施财力薄弱镇(乡)补助政策。按照规定,现预安排你市(县)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金额见附件),剔除粤财预〔2017〕286号文提前下达你市(县)资金后,此次预下达你市(县)资金(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待政策确定后,再行对上述资金进行据实清算,多退少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等有关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不得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自行对企业或个人实施财税减免或补贴政策。
三、请各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30日内将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预下达部分)分配情况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备案。
附件:1.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预下达表
2.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预下达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预下达表.pdf 附件2:2018年财力薄弱镇(乡)财力补助资金预下达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