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普通本科院校: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共10,0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2050205高等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在资金下达30日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请各地和有关高校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