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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3月05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财政库款管理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库款管理的重要意义,始终将库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库〔2017〕17号)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自觉落实库款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在保障库款使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将库款保障水平维持在合理区间。

  二、 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工作

  (一)完善库款考核通报机制。从2018年起,参照财政部的做法,省财政厅对各地级以上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库款情况实行“按月考核、按季通报”,考核指标维持不变。每季度内的月度考核指标值按照3:3:4的比例换算为季度指标值,计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及排名,并予以通报。通报中排名后3位的地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报送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材料。省财政厅将根据地方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不定期约谈上述地市和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被约谈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2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二)健全库款旬月报报送机制。一是调整旬月报报送内容。从2018年1月起,各级财政部门按旬编制《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旬报》;按月编制《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月报》、《地方财政暂存款项与暂付款项构成情况统计表》,并按月对库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调整旬月报报送时限。库款旬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旬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库款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月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库款分析材料的报送时间为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三是强化库款运行分析。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加强库款运行分析工作,库款分析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内容包括:本期库款运行特点、库款余额结构及增减因素分析、库款运行走势研判;库款管理中发行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原因、对策;重点工作环节和主要难点的案例剖析;加强库款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建议。四是加强信息质量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库款月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各地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财政上报数据的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符合表内稽核关系,严格按照填报要求编制库款月报。省财政将对库款旬月报及分析材料的报送质量进行考核,对于数据信息失真、报送迟缓拖沓的地区,将按每例0.5分累加扣减季度库款考核综合得分。

  (三)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的督查力度。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除做好市本级的库款管理工作外,还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库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高的地区要适当缓调资金,并进行通报或约谈;对库款规模小、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地区要适当加快资金调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库款支付风险。

  联系人:陈一凡、徐悦赞,联系电话:020-83170117、020-83170340。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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