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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2018年03月0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方式

  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其中:中央驻港澳地区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穗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处)申报;中央和省属在各地市的单位会计人员向所在地市以上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报,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受理后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4至15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主楼312室。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考场设在广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此表可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查阅下载。

  (二)申请者应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和按规定提供的个人资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三)审核需提交材料:

  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达到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单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5.公开发表论文、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申请表、1张用于制发准考证)。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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