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