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管理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自评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江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管理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自评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