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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22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综〔2009〕3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财综〔2016〕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2日

广东省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综〔2009〕3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的通知》(财综〔2016〕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广东省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省财政厅依据法律规章实施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是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省财政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遵循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监管有关规定,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责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用票单位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法律法规依据。

  省财政厅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综〔2009〕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对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主体。

  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作为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主体作用,对全省用票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对象。

  广东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对象为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省直行政事业用票单位、受托纳入我省票据管理的部属用票单位以及全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用票单位,仍按“核旧领新”业务流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四)抽查内容。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内容是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三、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所有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省直行政事业用票单位、受托纳入我省票据管理的部属用票单位以及全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等抽查对象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中用票单位按管理类型分为垂直管理和非垂直管理两类,非垂直管理按是否在广州办公和非在广州办公两类。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用票单位的变动适时更新。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财政票据监管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全省各地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供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使用。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确定随机抽查方法。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增加社会负担”的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采取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为10%左右,通过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针对特殊要求专项检查,可另据实据需按规定开展。

  通过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省财政厅工作人员,组长由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随机选中的检查人员如有按规定需回避情形,应予以回避,所需检查人员重新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过程可据需邀请省财政厅法规处等有关处室现场监督,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人员、抽查方法、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财政票据监管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负责制定下一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厅领导审定后,有序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示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抽查工作,形成检查结论。

  检查组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财综〔2009〕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粤财监〔2017〕24号)等规定程序和方法,对抽查对象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就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形成检查结论,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报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督促用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廉政规定,注意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检查,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平,树立财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在按规定可公开前,不得向外披露任何与检查有关的信息,做好涉密信息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将检查进展和未定性问题向外披露。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与服务,密切关注被检查对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被检查对象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六、附则

  (一)根据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省财政厅(票据监管处)可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后对本方案进行适当修订。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及公开。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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