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门市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
江门市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已向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8日
江门市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已向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