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京众创王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涛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E栋4楼402室
联系方式:025-85981707
被投诉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奇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17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共享(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440000-201710-146001-0051)的投诉。投诉人诉称:1.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连续6年获副省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要求具有对某些供应商的特别倾向性;2.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条件设置具有限制性;4.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近三年内法院软件类为主的项目实施案例,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限制性要求,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有关条例,损害了其公司权益。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 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人调取、审阅了采购项目有关材料、证据,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连续6年获副省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要求具有对某些供应商特别倾向性的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已在2017年11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中,将投诉事项涉及内容修改为“获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六年及以上得1分,五年得0.5分,四年得0.3分,三年得0.1分,其他不得分”。
二、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已在2017年11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中,删除了投诉事项所涉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内容。
三、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条件设置具有限制性的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已在11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中,将投诉事项所涉及内容修改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得1分,二级得0.5分,其他不得分”。
四、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中“具有近三年内法院软件类为主的项目实施案例,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限制性要求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有关条例的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已在11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中,删除投诉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
上述更正情况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核查属实,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已经变更。投诉人未提供对更改后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相关证明。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