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珠海市诺优康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春云
地址:珠海市翠蜂街80号
联系方式: 0756-8606037
被投诉人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徐素平
地址:珠海市翠景路83号
联系方式:0756-2610801
被投诉人2: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益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1201-1206房
联系方式:020-83277440
相关供应商名称:珠海浩泽伊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飞飞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8361
联系方式:0756-2513143
珠海市诺优康电器有限公司参与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直饮水(净水)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9-146016-0065)”的政府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7年11月30日予以正式受理。
2017年12月11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投诉人撤回投诉,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