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相关资金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各市、县(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对市县转移支付指标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10〕189号),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