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资金的通知
汕头、惠州、东莞市财政局,普宁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709号)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列2018年度“2110302 水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此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使用,后续将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情况据实清算。
收到通知后,请你市严格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尚未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请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送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审核上报。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