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备案公告
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68246600XN。
二、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小华。
三、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080023,序列号:00010293,原取得资产证书批准文号:粤财工〔2008〕492号)已按规定回收。
四、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胡小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44090003),吴国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44000440)。
五、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