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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的规定,结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践,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应采尽采。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通用类项目)的,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科学确定采购需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进一步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需求标准化研究。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合规、完整、明确,遵循节俭、实用原则,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合理选择执行方式。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积极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提升采购效率。电子化采购确实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可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实施。

  (四)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有关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结合实际,优先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纳入定点采购供应商范围。

  (五)推进公开透明。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动通用类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全面公开采购交易信息和合同信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电子化采购执行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上述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选择上述两种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也可以电商直购;

  3.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或者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四)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定点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五)乘用车(轿车)、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定点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六)客车、电梯。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定点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可以定点采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三、有关要求

  (一)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坚持法定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的交易服务指引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做好与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对接,加强交易和履约管理,优化服务引导,不断提高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要求,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通用类项目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

  (三)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购项目,不得故意分拆为多个自主采购预算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四)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其他

  (一)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级做法印发实施方案,共享使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加快推动实施电子化采购工作。

  (三)本方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2018年度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执行文件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附件:2018年度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表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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