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1号)要求,现将2018年电商直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上述采购项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选择上述两种模式的,同一品目合并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也可以电商直购;
3.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网上竞价或者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
1.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
2.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
二、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计划管理系统编制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系统实施电商直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商品后进行下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
网上商城如无满足需求的商品,采购人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自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之日起,电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响应。
(二)合同订立。采购人和电商应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
(三)履约验收。电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四)资金支付。采购人完成验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评价反馈。采购人和电商可以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电商直购工作,明确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具体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应高度重视加快支出进度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二)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三)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的采购项目,不得故意分拆为多个自主采购预算金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四)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电商直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电商直购活动,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监督检查。
(五)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电商直购的操作指引、电商行为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做好电商资格入围、商品库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电商的合同履约管理。
四、资源共享
各地区可共享使用网上商城系统,按照省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采购人开展电商直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其他
(一)电商资格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电商名单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予以公布。
(二)电商直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查看。
(三)本通知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0-62791676、62791685);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与开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965-5696)。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