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