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132号),经研究,现追加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共6,64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列2017年度“2050201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以下五方面:一是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办园条件;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是支持各级各类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是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五是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请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督。
附件:追加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