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监察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民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
由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已到期,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宣布《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失效,现将失效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