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严格对照2014年以来财政部核准财政专户情况,逐一核实全市[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存量财政专户,并于12月1日前编制本地区合规存量财政专户目录(表样详见财库〔2017〕175号文附件)书面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电子版请通过公共资料数据库上报,路径为:上报文件-国库处-会计组-地方财政专户合规存量目录表。请将《关于落实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财库函〔2017〕118号)要求上报的报表与本次报表一并报送。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