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10月24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就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考程序

  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者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报名表》,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六、考试组织

  我省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报考人员可按工作单位(学校)所属区域或户籍所在地选择考区报名(港澳台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考区报名)。

  七、考务日程

  (一)2017年10月3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7年12月1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8年4月12日前,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8年5月12日开始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8年6月1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8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