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
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粤财工〔2007〕110号),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
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粤财工〔2007〕110号),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