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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09月20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要求,为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

  请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到位,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年底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对各地落实情况的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全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切实落实到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6日

关于建立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有关精神,为整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改革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完善我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明确责任,依法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和中职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完善省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和国有企业所属中职学校举办者是建立完善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2.多元投入,分类支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结合我省实际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以校企合作、勤工俭学等方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长效机制。在保障公平和投入水平不低于目前水平并逐步提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支持,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中职学校实行差异化拨款,促进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和持续发展。

  3.促进改革,突出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相结合,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中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

  (二)目标。

  2017年,各地应当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以后年度,要结合财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基本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中职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实施范围。建立完善我省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广东省省级及市县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含国有企业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公办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部(班)。

  (二)科学合理确定拨款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按隶属关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各地制订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应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发达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6市,不含深圳)和省属学校应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同时,要确保目前实际投入水平不降低,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办学规模较小的中职学校,可实行过渡期“预算基数不降低”的办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国有企业举办的中职学校,应当不低于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同时,要统筹协调公办中职学校与本地区民办中职学校生均投入水平。

  (三)发挥导向作用。各地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应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校生规模、专业办学成本等因素,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不吃“大锅饭”。经费投入要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同时要扶持符合优化布局要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薄弱中职学校,引导中职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尚未建立拨款制度的地方应当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已经出台生均拨款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投入水平,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举办中职学校的国有企业可以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市、县(市、区)出台建立完善将本地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文件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统筹制度。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规划本辖区内中职教育资源配置,优化中职学校布局,落实生均拨款所需经费。要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管理和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

  (三)推进改革创新。各地要积极推动中职学校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优化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四)开展绩效考评。2017年起,省相关部门将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工作绩效作为安排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相关项目和职业教育有关专项资金安排的考核因素之一,2017年底前仍未出台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市、县(市、区),将延迟辖区内的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国家及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等项目启动时间或延迟验收相关项目。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五)加强管理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对中职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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