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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经梳理汇总,2020年,我厅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共309件。其中:大会期间代表建议304件,闭会期间代表建议5件;主办22件、会办285件、参阅2件。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均已全部答复完毕并上传建议办理系统。在省人大的有力指导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具有财政部门特色的建议办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突出带头示范,落实厅长领办

  一直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严格执行“一把手”领办建议制度,通过示范带头,切实带动全厅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今年,第1172号建议(关于延续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政策的建议)作为厅长领办的建议。一方面,抓实抓细建议办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亲自布置办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为将该建议办实办细,我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领衔代表的日常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建议办理方式和阶段性进展。同时,积极组织调研,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会同省发展研究中心组成调研组,就完善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政策开展专题调研,先后赴珠三角核心区的江门、沿海经济带的汕头、阳江及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清远等实地调研并进行交流座谈,充分了解各地经济财政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发展诉求,邀请发改委、工信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专题研讨,认真听取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还专门赴阳江上门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深入沟通,面对面介绍政策情况,研意见办理进展,并邀请代表全程参与政策调研中,由点及面了解实情,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吸收采纳。另一方面,努力办出实效。代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开拓思路、完善举措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厅结合代表提出意见从“促发展”的角度精准施策,实施差异化支持,重点扶持“一带”“一区”加快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各地加快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及改善投资环境等提供财力支持,激励各地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谋划好支持市县发展的其他财政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发挥政策合力作用,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非常满意,对我厅的办理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和认可。

  二、明确办理规范,保障办理质量

  我厅对所有代表建议均落实责任厅领导、处室及经办人,确保目标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并严格办理要求。一是办理标准力求“高”。在答复代表时把解决实际问题、让代表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决不出现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空话套话等现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答复文稿,一律退回有关处室重办。二是办理效率力求“快”。全流程统筹安排好办理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及早研究,分门别类地加以推进,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办结。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我厅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做到了能快尽快。三是答复内容力求“实”。对代表所提建议,逐条进行分析,把准问题实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做到言之有物、有理有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比如,针对代表反复提出的加大省对欠发达地区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我厅认真研究、积极吸纳代表意见,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将资金向人口规模大、支出负担重、自身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尽最大努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帮助困难县区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实现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又比如,针对多位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我厅加强调研,充分考虑市县实际情况和分担责任,持续推动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目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出台。

  三、加强督查促办,严格责任落实

  我厅将代表建议办理细化为分办、督办、审核、通报等一整套办理流程,并将督查促办贯穿建议办理的全过程。一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建议的交办、答复、流转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追踪办理进程,使各环节相互督促加快办理。办理过程中,分阶段对办理进度和结果进行通报。二是实行督办销号结零制设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将建议标题、建议号、领衔代表、办理类型、收文时间、限办时间、主会办处室、具体经办人和联系方式、答复文号、答复时间、公开类型等细节全部登记造册,实行督办销号结零制,一督到底。三是加强督办工作考核。将建议办理数量、重点办理建议情况、定期督办通报结果、人大代表满意程度等纳入有关处室年终考核,对办理建议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人大代表积极评价的给予加分;对不重视办理工作,互相推诿、搪塞应付,办理质量差、办复情况不实、不按承诺兑现落实,或者不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的予以扣分。

  四、加强沟通交流,优化代表服务

  我厅将抓好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转变作风、推动工作、提升执行力的重要契机,制定实施《广东省财政厅服务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工作规则》,成立广东省财政厅服务代表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对口服务厅领导和对口服务处室,进一步拓展和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一是答复前加强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调中达成共识”的理念,所有主办的建议均与领衔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答复后反馈落实。对照答复意见逐条抓好落实,实行“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落实的事项,按答复中提出的措施和方案抓紧推进落实;对答复中提出暂不具备条件解决问题的,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处理,争取上级机关支持,逐步解决问题;对答复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意见难以兑现的,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以积极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赢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做好日常沟通联络。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责,在财税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度出台前,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明确要求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利用平时出差、调研等机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个别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向相关领域代表汇报财政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通过畅通彼此沟通渠道,换位思考代表诉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代表满意,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做好办实。从前期沟通和后期反馈情况看,22件主办建议的代表均表示满意,对我厅办理工作表示肯定,如代表对我厅主办的1610号建议(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国家会计学院助力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认为“广东省财政厅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工作,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响应代表关切,吸收采纳代表的建议于进一步工作中”。

  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协调督促下,我厅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但与省人大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代表建议涉及税收问题,还有如设立大湾区国家会计学院问题,因有关管理权限在中央,需向中央反映和争取,目前仅能向建议代表反馈相关协调工作;此外,我厅会办建议的数量较多,部分会办建议深入协商沟通不够、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建议办理效率仍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将抓好建议办理工作与抓好财政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我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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