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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工作总结

2018年12月12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我厅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共194件,约占全省提出提案总数的28%。其中:主办件16件、会办件173件,参阅件5件。答复意见除2件因涉及敏感不宜公开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他所有答复意见均主动对外公开。在省政协的有力指导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研究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具有财政部门特色的提案办理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坚持厅主要负责同志领办
       我厅一直把办理提案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切实为民谋利的重要渠道,厅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提案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领办提案制度,很好地起到了领导领办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谢泽生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财政统筹帮扶力度促进粤东粤西粤北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第20180232号)”被列为2018年省市联合督办提案,同时也被选为我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同志的领办提案。为办理好该提案,戴运龙厅长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提案办理调研,亲自审定办理计划和答复意见。钟炜总会计师带队,会同省政协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税务局、省金融办等单位组成调研组前往汕头市进行实地调研,与谢泽生委员等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提案所提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了解汕头市、有关部门及政协委员对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并将初步形成的答复意见现场进行沟通交流。目前,我厅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从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等方面入手,研究构建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谢泽生等委员为我厅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提供了建设性意见,我厅将充分吸纳其有益建议,通过完善省级转移支付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谢泽生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对我厅的办理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和认可。
       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有为、高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创新办理制度、改进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专人承办制。做实做细提案办理台帐,194件政协提案均落实到具体处室的具体经办人专人承办,确保目标到岗、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并要求每位经办人办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做好:一是办理标准力求“高”。要求把解决实际问题、让委员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衡量标准,决不出现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空话套话等现象。二是办理效率力求“快”。要求各承办处室统筹安排好办理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及早研究,分门别类地加以推进,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办结。三是答复内容力求“实”。对委员所提意见,要求耐心细致地逐条进行分析,把准问题实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做到言之有物、有理有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督查促办制度。细化分办、督办、审核、通报等一整套办理流程,并将督查促办贯穿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一是构建全方位督办体系。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给予政协提案答复文件单独的办文流程,使提案的交办、答复、流转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追踪办理进程,使各环节相互督促加快办理。办理过程中,分阶段对办理进度和结果进行通报,结合督办通知、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督促处室办理委员提案。二是实行督办销号结零制。设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将提案标题、提案号、办理类型、收文时间、限办时间、主会办处室、具体经办人和联系方式、答复文号、答复时间、公开类型等细节全部登记造册,实行督办销号结零制,一督到底。三是加强督办工作考核。将提案办理数量、办理重点提案情况、定期督办通报结果、政协委员满意程度等纳入有关处室和经办人员的年终考核,对办理提案工作成绩显著、得到政协委员积极评价的处室给予加分;对不重视办理工作,互相推诿、搪塞应付,办理质量差、办复情况不实、不按承诺兑现落实,或者不按规定期限完成办理工作的处室予以扣分。
       (三)落实委员沟通服务制度。我厅将抓好委员提案办理作为转变作风、推动工作、提升执行力的重要契机,要求各责任处室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在沟通中增进理解、在协调中达成共识”的理念要求。一方面,主办件百分百沟通。我厅所有主办的提案均已与领衔委员进行了沟通反馈,委员均表示满意和理解。如,办理“关于免于将省属高校资产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提案”,收到委员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主办处室处领导带队走访部分省属高校企业,深入了解省高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掌握省属高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结合前期座谈及走访情况,吸纳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意见,认真组织答复该提案。同时,与委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讲明将省属高校企业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是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但对经教育部门及科技部门确认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按政策在核定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时予以抵扣。下一步,对于省属高校企业经教育部门及科技部门确认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我厅将会同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做好省属高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相关工作。经沟通,委员对当前政策情况表示理解,对沟通情况十分满意。另一方面,答复件百分百“回头看”。要求承办处室需对照答复意见逐条抓好落实,实行“回头看”。对答复中承诺落实的事项,按答复中提出的措施和方案抓紧推进落实;对答复中提出暂不具备条件解决问题的,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处理,争取上级机关支持,逐步解决问题;对答复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意见难以兑现的,及时向委员说明情况,以积极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赢得委员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畅通彼此沟通渠道,换位思考委员诉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委员百分百满意,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办实。
       三、注重办理成果转化为实效
       我厅始终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抓手,在办理中既注重个案问题的解决,又注重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将单个提案的办理成果转化为促进共性问题解决的实效。2018年我厅承办的委员提案中,集中反映了各类人民群众关注、关心、关切的重点问题,办理过程中,我厅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将其融入到财政工作中。如,《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提案》(第20180415号提案)中,委员提出的进一步扶持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提案虽然是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例,也反映了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客观实际,对我厅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借鉴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厅正积极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区域生态补偿体制等各项体制机制。针对委员及市县反映的问题,结合调研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保基本力度,增强生态地区的基本财政保障能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不再简单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指标,提高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又如,《关于促进广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180092号提案)中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非常具有针对性。我厅将该提案的精神充分吸收到正在研究建立的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中,不断完善政策思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现已基本理清了政策的研究思路,目前已会同省教育厅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及各地意见,将在完善后尽快呈批,尽早出台有关政策。
       在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厅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但与省政协、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需要中央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因协调难度较大,推进进度不理想;因我厅会办提案的数量较多,部分会办提案深入协商沟通不够、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提案办理效率仍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抓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实际,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我厅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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