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4〕10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