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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3〕23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7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一是资助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对收住上述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上述完全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二、此款收入列入2023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列支出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其他生活救助”及对应的各有关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0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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