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粤财综〔2023〕2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经审核,现安排2023年中央车购税(第二批)资金直达部分(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下达各地的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地级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