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2〕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请各地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案等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资金中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奖补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总表
10.疫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表
11.高水平医院建设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