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25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4号),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省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此次下达资金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七、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基层。
八、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学生资助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学生资助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