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3〕2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6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收入列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分配总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