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3〕4号
省交通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现安排你集团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86万元(具体项目、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