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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社〔2020〕151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82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项目代码:Z165110060007),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文、粤财社〔2020〕52号文、粤财社〔2020〕146号文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在优先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后,统筹安排补助驻穗医疗卫生机构(含部属、省属和市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治物资采购费用。

  二、其他关于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与粤财社〔2020〕146号文一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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