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核酸免费检测等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5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按照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63号)规定,经报财政部备案,从抗疫特别国债和新开行贷款中下达你市、县(市、区)2020年免费核酸检测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具体额度和项目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来源为新开行贷款的监管要求(附件2)
此项资金由省财政统贷统还。请严格按照要求,将资金统筹用于结算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请加快支出进度,务必今年内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国际组织借款资金效益。
二、关于资金来源为抗疫特别国债的监管要求(附件3)
(一)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贷统还,省级负责还本,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标识“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地将此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其中,免费核酸检测分担款由各地统筹用于结算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
(三)各地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于收文3日内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分配方案于收文后3日内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纳入“双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2.广东省2020年新开行贷款使用项目情况表(免费核酸检测项目)
3.广东省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项目情况表(免费核酸检测等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