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30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资金(详见附件1、2、3、4),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
二、3项资金均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四、请各市、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5、6、7),科学设定你市、县(市、区)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3-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表)
(3-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表)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7.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